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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滑倒受伤 法院判景区担主责
时间:2025-08-07 09:52:25来源: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:施少伦

《关于镜中影像无修正》

  本报讯(记者陈丹丹)近日,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游客在景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,认定某旅游开发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承担70%责任,赔偿游客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。

  2022年7月19日,63岁的李某与家人在某景区游览时,意外摔倒受伤。经医院诊断,李某的伤情为胸椎骨折T12、胸椎棘突骨折T11、重度骨质疏松。李某住院治疗15天,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。李某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。

  李某主张,事发前其身体健康,案发时景区内地面湿滑,且事故发生地附近有多条小溪,游客均需越水而行,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及防滑防护设施。

  旅游开发公司称,已在购票页面、景区入口、道路沿线等设置多处安全警示,并在案发后对李某开展救援和送医救治等工作,已尽到安全警示和保障义务,不存在过错,不应承担法律责任。此外,李某患有重度骨质疏松,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,自身存在过错。

  法院经审理及现场勘查查明,景区内部分道路为自然山路,溪水流经区域的石头表面湿滑且无防护设施。景区虽设有警示标牌,在明知或应知李某为老年人且无年轻人陪同时,应负有更高的保障义务,但其并未能举证证明在接待李某等年满60岁以上的游客后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过核实,亦未及时劝阻,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,没有注意防范危险的发生。故旅游开发公司应对李某因摔倒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  同时,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明知自身患有骨质疏松仍参与具有一定危险的山区游览活动,且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,自身亦需承担部分责任。

  最终,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,判定旅游公司承担70%责任,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;判定李某自行承担30%责任。 【编辑:刘阳禾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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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8日0—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70例。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4例(广东21例,上海13例,福建10例,北京5例,山东5例,江苏4例,四川2例,天津1例,内蒙古1例,辽宁1例,河南1例),含1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(广东7例,北京2例,山东2例,江苏1例,河南1例,四川1例);本土病例106例(贵州38例,广东18例,天津13例,黑龙江9例,云南6例,四川5例,西藏5例,山西3例,山东2例,宁夏2例,内蒙古1例,江苏1例,浙江1例,河南1例,陕西1例),含1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(四川4例,贵州4例,广东3例,江苏1例,山东1例,河南1例)。无新增死亡病例。无新增疑似病例。《关于镜中影像无修正》  阳性感染者69,女,54岁,居住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,系管控人员筛查发现,9月29日采集咽拭子,经检测中心检测,结果呈阳性,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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